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
就业性别歧视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现就进入区就业人才中心招聘大厅开展招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类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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